技术移民绿卡申请通常为EB-2和EB-3。
不再保持工作签证身份,使用工卡工作,这种做法比较有风险。在技术人才绿卡申请被拒后便失去了合法的身份。
技术人才绿卡申请被拒后需检视被拒原因。
处理方式一 重新提交申请 处理方式二 提出动议(290B)提出动议,做重新打开(motion to reopen )或重审(motion to reconsider)。
重新提交技术人才申请时劳工证可能已经过期,做动议更有实际意义。
重新打开需申请人向移民局说明,需要补交或增加新的材料。
重审需要申请人指出移民官在审理案件中存在错误,重审需附上详细的法律意见书。
任何形式的重审都有时间限制,需在拿到通知后33天内提出动议。
处理方式三 向上级机构提出上诉向行政复议办公室AAO提出上诉。
行政复议办公室AAO(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)
上诉的审理时间很长甚至长达2年,需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停留在美国。